我公司近期将对防爆吊车(双梁防爆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项目进行招标:
一、项目/工程概况
1.招标编号:XEMCS17062910
2.项目名称:防爆吊车(双梁防爆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3.采购类别:吊索具
序号 |
项目类别编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供货周期 |
技术要求 |
备注 |
1 |
3.1.11 |
防爆吊车(双梁防爆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
5T |
2 |
台 |
60天 |
按招标文件 |
二、 二、设备基本技术参数
1、 起重机名称/数量:
指标项目 |
指标参数 |
数量 |
2 |
主钩额定起重质量(t) |
5 |
轨距(m) |
10.5(现场测量) |
起重机大车路轨轨顶高度(m) |
7 |
工作级别 |
A5 |
大车运行速度(m/min), |
30m/min |
小车运行速度(m/min) |
20m/min |
主钩起升速度(m/min) |
8m/min |
吊车高度(mm)(含小车) |
现场测量 |
电源 |
交流电源AC380V±10% 50Hz供电,三相四线制 |
供电方式 |
拖缆(扁电缆) |
小车供电方式 |
拖缆(内挂扁电缆) |
操纵方式 |
遥控 |
运行噪音(db(A)) |
≤75 |
环境温度(℃) |
1~45 |
防爆级别 |
Ex1区ⅡBT3 |
2、通用技术要求
2.1. 起重机的设计与制造应满足:按照起重机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设计、制造。易损件使用寿命不低于3年,起重机的整机寿命应在30年以上。
2.2. 桥架上两侧应留有足够的检修空间,走道要有足够通过空间,且走道采用厚度不低于4mm花纹防滑钢板;走台的外侧需设有防护栏,端梁也需设有防护栏,防护栏高度不低于1050mm,设有间距不大于350mm的水平横杆,底部设有高度为不低于100mm的围护板,以保证人员的安全。
2.3、起重机组装前对每个零部件内外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屑、填充物等。钢结构在第一次涂漆前做喷丸处理,彻底清除焊渣、焊瘤、油污、铁锈等污物,预处理件表面达到Sa2.5级,涂覆环氧富锌底漆+丙烯酸面漆,总厚度达到100μm以上,油漆颜色符合GB6527.1《安全色卡》和GB6527.2《安全色使用导则》规定要求,整体采用黄色(RAL1028),警示部位采用黄黑相间标志。除喷涂起重机吨位标识外,不得在设备本体上喷涂生产厂家名称、联系电话等涉嫌广告的标识。
2.4、起重机小车路轨采用Q345B材料,其余钢结构件采用符合起重机标准的Q235钢材制作。不使用力学性能及化学成分不合格、外形尺寸超标、表面严重锈蚀或损伤的钢材,主梁腹板原则上需采用整材制造,不得采用焊接等拼接方式,如需采用焊接方式,需提供焊缝无损探伤检测报告,各焊缝丰满、干净、美观,无裂纹、气孔、夹渣、未焊透、未熔合及严重的咬边、弧坑等缺陷,焊接力学性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焊接结构尺寸符合图样设计要求。关键焊缝进行无损探伤。
2.5、吊钩材料采用经过严格检验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钢材锻制,其制造工艺符合规范要求,并进行无损探伤及其它相关检验,钩口有防止钢绳脱落的安全装置。
2.6、卷筒安装前进行无损探伤及其它相关检验,卷筒的直径和长度满足当吊钩在最低极限位置时能使钢丝绳在卷筒上留有不少于标准规定的安全圈数和固定圈数。压板及紧固螺栓应牢固可靠。
2.7、主梁及其它部位的安全围栏及扶手应满足标准GB4053.3-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要求。
2.8、 轮组车轮的水平与垂直偏斜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不得发生“啃轨”现象。
2.9、
大车、小车和起升机构有可靠的制动系统、终点行程限位装置和缓冲装置,缓冲器采用聚胺脂材料,大车需配备防撞装置。
2.10、
起重机需配备优质声光报警器,在大车行驶时需发出光警示。
2.11、起重机的零件和仪表及全部图纸的度量单位全部采用国际单位制(SI)标准
2.12、大、小车轮前装有扫轨板;各运动、传动机构、部位需设置安全防护罩,端梁防护栏设置检修人员登机门,并加装门联锁装置。
2.13、小车托缆架须位于主梁走道上方(内侧),以防拖缆小车发生故障时坠物发生安全事故。
2.14、当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会委派专职人员赴制造地点进行监造。
2.15、无线遥控器和线控遥控器采用多功能防雨防尘型,遥控器能实现急停、启动、停止、上、下、东、南、西、北,并具有电铃、照明开关的功能。
2.16、采用机械式以及压力传感式两级过载保护开关,确保使用安全可靠。
2.17、整车供电拖缆由供方提供(含安装)。
2.18、中标方完成设计后,设计资料需交与招标方(转交设计院)进行指标、参数确定。
2.19. 起重机的零部件及配套设备全部为新制造优质产品,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淘汰的产品,不得使用伪、劣、残、次、旧、假品,其中主要配置品牌要求如下:
序号 |
名称 |
用途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品牌、材料 |
备注 |
|
1 |
大车部分 |
桥架 |
大车传动及行走 |
见上表 |
1套 |
采用鞍钢/宝钢/武钢材料。 |
小车电缆托架置于走台内侧;轴承使用FAG或SKF/洛轴LYC。 |
2 |
电机 |
F 系列
三合一 |
|
|
|||
3 |
减速器 |
|
SEW/ABM/西门子 |
||||
4 |
制动器 |
|
电机自带 |
||||
5 |
车轮轴 |
/ |
|
40Cr |
|||
6 |
其他 |
轴件等 |
|
/ |
|||
7 |
小车葫芦 |
小车行走及天车起吊 |
见上表 |
1台 |
国内知名品牌 |
|
|
8 |
扁电缆电线 |
电力供应 |
待设计确认 |
1套 |
/ |
|
|
9 |
电控部分 |
运行控制 |
/ |
1套 |
施耐德、西门子 |
优选施耐德 |
|
10 |
控制单元 |
控制操作 |
遥控器 |
1套 |
台湾禹鼎或同等品牌 |
|
|
11 |
起重量限制器 |
起重质量
安全控制 |
|
1套 |
要求工作稳定、可靠 |
|
注:1、★大车、小车运行防爆电机只能选用科尼、德玛格、安博和斯泰尔品牌电机。
2、零部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上表中的内容,满足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未列所必须的零部件、材料均属本清单范围,中标方负责保证设备的完整性、安全性、可靠性。
3、电气部分技术要求
3.1、
起重机工作时,对电网的干扰不应超过国家标准,其它起重机不受影响。
3.2、 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起动性能与机械部分相匹配。
3.3、控制、照明及信号部分设有专用的隔离变压器。
3.4、起重机电器必须具备以下保护:
短路保护、相序保护、接地保护、过电流保护、失压保护、过压保护、上升限位保护、下降限位保护、行程保护、紧急断电保护、零位保护等其它保护措施。当故障恢复后,在没有操作人员介入的情况下,各机构不能自行起动。进入栏杆门上应设有安全开关,当任何一个门打开时,安全开关也被断开,总接触器即自动断开,起重机各个机构都不能开动,以确保机上人员安全。
3.5、小车供电采用“C字型型材”悬挂软扁电缆的方式供电,利用专用电缆防落滑车进行拖动。
3.6、所采用的电气元器件和部件要充分保证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耐用性;起重机的电气控制系统的所有控制柜和元器件都要保留足够的检测和维修空间,并且可方便地搬运和吊装、更换、拆卸部件。
3.7、整车采用国内知名品牌线缆布线,用线槽布线,布线必须整齐规范,有可靠的防护措施,线号标识清晰。
3.8、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管槽、电缆金属外皮和变压器的低压侧均应有可靠的接地,检修时应保证接地良好。
3.9、起重机任何一点的接地电阻均不得大于4Ω。
三、投标方资质要求
1.投标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2.投标方需取得有效ISO9000(2008)质量标准体系证书或更高标准。
3.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人相关安全保障制度,投标截止日期前36个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没有因设备质量或服务原因而败诉或被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必须承诺严格遵守招标人相关规章制度
4.投标人推荐的设备应成熟可靠,所投设备的制造商近三年内须具有类似产品5台以上生产业绩;
5.投标人应具有与所投设备相适应的设计、制造和集成能力。
6.投标人应提供制造该设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系列证明文件(包含但并不限于生产制造资质证明文件原件或影印件)。
7.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7 年6月27日至 2017 年7月3日。
报名方式:
1、仅接受已经在湘电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注册的供方报名。
2、未注册的供方必须先登录湘电集团官网http://www.xemc.com.cn,点击“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进入平台免费进行供方注册,待审核通过后才能报名。
3、
已注册的供方可登录湘电集团官网 http://www.xemc.com.cn,点击“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进入平台进行供方登录,然后直接在具体项目招标公告内点击报名;或以邮件形式报名;也可于工作时间直接到湘电招标采购中心供方管理室报名。
4、报名经初评后,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供方购买招标文件。
五、联系方式
1、招标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人:谷宁宁
联系电话:0731-58595826 邮箱:1137786534@qq.com
湘电招标采购中心
2017.6.27
版权所有 © 2017 长沙瑞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路52号英郡年华4栋6楼
电话:18973110697 0731-85537568
Q Q: 861554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