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招标信息

烘箱及油压机废气处理设备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17/11/16 13:45:36


 我公司近期将对烘箱及油压机废气处理设备项目进行招标:

 

一、项目/工程概况

    1.招标编号:XEMCS171021904

    2.项目名称:烘箱及油压机废气处理设备

3.采购类别:其他

序号

项目类别编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供货周期

技术要求

备注

1

3.1.13

烘箱及油压机废气处理设备

处理量24000m3/h

2

3个月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二、项目名称及用途:

1、项目名称:废气处理设备

2、设备数量:2台套

3、主要用途:安装在室外,对烘箱及油压机加热排放废气进行净化处理,满足对空排放环保要求。

三、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㈠ 烘箱废气处理设备

1、   数量:一台

2、   处理烘箱数量:5

3、废气处理能力:≥24000m3/h

4、废气成份:甲苯、二甲苯、苯乙烯

5、结构要求

5.1能源消耗小,运行成本低,操作方便。

5.2造型美观、占地面积小。

5.3符合室外作业要求。

5.4机械结构和电器结构符合安标要求。

5.5结构简单、先进,具有良好的可维修性

5.6有方便环保检测的检测孔。

5.7排气管高度≥15m

5.8设备运行连续性:24小时连续运行

6、室内如有阀门、电机等电气元件,均需采用防爆。

7、处理设备连接烘箱的管道长度:约40米。

8、其它

8.1烘炉最高烘焙温度为165℃。

8.2烘炉自带风机强排气,在室温至120℃左右为连续排气,120℃以上为间断排气。本处理设备的间隔处理时间应与烘炉同步。

㈡ 油压机热压废气处理设备

1、   数量:一台

2、   处理油压机数量:3

3、废气处理能力:≥5000m3/h

4、废气成份:甲苯、二甲苯、苯乙烯

5、处理废气用介质: 活性炭

6、结构要求

6.1能源消耗小,运行成本低,操作及更换活性炭方便。

6.2造型美观、占地面积小。

6.3符合室外作业要求。

6.4机械结构和电器结构符合安标要求。

6.5结构简单、先进,具有良好的可维修性

6.6有方便环保检测的检测孔。

6.7排气管高度≥15m

6.8设备运行连续性:24小时连续运行

7、处理设备连接油压机的管道长度:约40米。

四、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除应满足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外,尚须遵照国际及行业规程、规范与标准以及相关标准。并应按已修订后的新规范新标准执行。若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较高标准的条款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若卖方选用技术规范之外的标准,则需提供这种替换标准并经买方审查批准后才可使用。参考标准文件: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25295-2010    《电气设施安全设计导则》

     AQ/T 7009—2013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GB7231-2003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50231-2009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其它要求

1、提供一套设备必需的易损件。

2、提供一年内设备必需的消耗品(如吸附媒介等),活性炭为更换3次的量。

3、提供设备操作和维修专用工具。

4、提供三套纸质技术资料和一套U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

4.1 整机合格证、主要外购件合格证

4.2设备的适用范围、技术参数

4.3设备结构图

4.4电气原理图(包含PLC输入/输出电气连接)

4.5机械、电气常见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4.6进口零部件外文资料的简体中文翻译资料

4.7设备易损件、消耗件清单(名称、规格型号、厂家)

4.8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4.9设备的操作使用说明书

4.10 PLC程序源代码及PLC编程电缆(所有程序行需要中文注释)、组态画面源代码电子备份,PLC禁止设置密码。

4.11系统软件(如操作系统软件,组态软件,PLC编程软件等)

4.12 所有具备计量特性的仪器、仪表、传感器等元器件的计量资料

4.13 其它必须与设备同时移交的资料。

4.14 本招标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5、验收指标:有机废气排放符合但不限于国家《GB16297-1996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表二中二级排放标准。在工况运行状态下由供方负责向湘潭市环保主管部门申请环保验收,费用由供方负责。以湘潭市环保局验收为准。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排气筒高度

m

甲苯  40 3.1   15

二甲苯   70 1.0   15

苯乙烯   5  0.5   15

六、工作条件

环境温度–5℃~45℃、相对湿度≤95%

电源:交流三相: 380V±10%50Hz

七、交货期

货到使用单位现场2个月,安装调试15天。

八、质保期

最终验收后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运行中发生问题卖方应在24小时内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故障应在48小时内修复或拿出用户认可的修复方案。如不能及时赶到,用户有权委托其它单位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在质量保证期内,同一零部件因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卖方必须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零部件。

九、验收

分预验收和最终验收。预验收在制造厂家进行,主要是外观和配置检查。最终验收在用户现场进行,按技术协议进行。

十、培训

卖方必须在买方现场为买方操作和维修人员提供免费培训,直到买方人员能熟练操作和排除一般故障。

十一、技术服务

1、设备安装期间,卖方需承担起重设备使用费用及起重人员劳务工资(以现金结算),如果出卖方委托设备安装公司代为设备安装,则设备安装费用和结算方式由供方和设备安装公司自行协商解决。         

2、在设备卸车、安装期间,卖方必须委派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服务,起重、焊接等技术人员须具备全国通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用户方有查验、备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权利。

3、在设备安装过程中,用户方除提供安装场地、电源、水源、气源等必备条件外,不承担提供工具、量具等在设备安装过程中所需的资源的义务。

4、在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培训、用户方厂区办理临时出入证、动火申请手续等费用由卖方承担。

5、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如果水、电、气(或汽)用量较大,卖方必须按当地水、电、气(或汽)收费标准向买方交纳双方认可的水、电、气(或汽)费用。

6、从用户配电柜到设备的动力线由卖方负责。与设备的管道连接由卖方负责。

 

十二、投标方资质要求

1、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正本原件。

2、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上述资质文件需单独提交验证,不得混装于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只需装订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红章)。

十三、招标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7 1115日至 2017 1120日。

报名方式:

1、仅接受已经在湘电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注册的供方报名。

2、未注册的供方必须先登录湘电集团官网http://www.xemc.com.cn,点击“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进入平台免费进行供方注册,待审核通过后才能报名。

3、 已注册的供方可登录湘电集团官网 http://www.xemc.com.cn,点击“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进入平台进行供方登录,然后直接在具体项目招标公告内点击报名;或以邮批形式报名;也可于工作时间直接到湘电招标采购中心供方管理室报名。

4、报名经初评后,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供方购买招标文件。

十四、联系方式

1、招标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人:谷宁宁       

联系电话:0731-58595826       邮箱: 1137786534@qq.com

       

湘电招标采购中心

2017.11.15

 

版权所有 © 2017 长沙瑞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路52号英郡年华4栋6楼

电话:18973110697 0731-85537568

Q Q: 861554393

湘ICP备17005509号湘公网安备 43011102001383号

 
QQ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刘经理
13574863123
0731-85537568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