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近期将对铣打机项目进行招标:
一、项目/工程概况
1.招标编号:XEMCS180121025
2.项目名称:铣打机
3.采购类别:机床设备
二、设备基本技术参数及要求
1、设备名称、规格及数量
设备名称:铣打机
设备规格:Φ260×4000
Φ150×1000
设备数量:Φ260×4000型2台,Φ150×1000型1台
2、设备加工对象及要求
★主要用于中小型转轴下料后粗车前、热处理(退火、调质)后、磨削前平端面、打中心孔,加工工件材质主要为中碳钢、合金钢,其中小型转轴直径φ20~φ150 mm,长度400~1000mm;中型转轴直径φ100~φ260 mm,长度1000~4000mm。
3、工作环境要求
使用地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湘潭市,其气候条件为公知信息,设备户内安装。卖方供货设备能在该地区环境条件下正常使用,一般要求不低于以下环境条件:
安装地点:中国湖南省湘潭市,海拔1000m以下;
周围环境:无易燃、易爆、腐蚀性气体;
运行时环境温度:5℃~40℃;环境湿度:不大于90%。
电源供应:交流三相380V±15%,50Hz;
交流单相220V±15%,50Hz;
机床噪音控制:不大于85dB(A),按GB/T16769实测。
4、规程、规范与标准
4.1 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除应满足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外,尚须遵照国际及行业规程、规范与标准以及相关标准。并应按已修订后的新规范新标准执行。若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较高标准的条款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若投标人选用技术规范之外的标准,则需提供这种替换标准并经招标人审查批准后才可使用。并应符合:
GB
5226.1-2008 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
15760-2004 金属切削机床 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
GB/T
9061-2006 金属切削机床 通用技术条件
GB/T
23570-2009 金属切削机床焊接件 通用技术条件
GB/T
23572-2009 金属切削机床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25373-2010 金属切削机床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GB/T
25376-2010 金属切削机床 机械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GB
17888.1-2008 机械安全进入机械的固定设施
第1部分:进入两级平面之间的固定设施的选择
GB
17888.2-2008机械安全进入机械的固定设施 第2部分:工作平台和通道
GB
17888.3-2008 机械安全进入机械的固定设施 第3部分:楼梯、阶梯和护栏
GB
17888.4-2008 机械安全进入机械的固定设施 第4部分:固定式直梯
GB/T
25376-2010 金属切削机床 机械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
16769-2008 金属切削机床 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
GB/T
17421.2-2000 机床检验通则
第2部分:数控轴线的定位精度和重复定位精度的确定
JB/T
9894.1-2015 平端面钻中心孔机床 第1部分:精度检测
JB/T
9894.2-2015 平端面钻中心孔机床 第2部分:技术条件
4.2 投标人应对设备的配置和制造质量负责,整机在符合相关的制造标准的同时还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的安全、环保要求。
4.3 工作内容
本招标范围含铣打机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含保险)、交货和安装调试等所要求的工作。投标人应提供给招标人在工程验收、培训及协调方面的便利。
5、设备的主要规格参数要求
5.1机床主要技术参数(设计制造应符合ISO国际标准)。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参数要求 |
|
Φ260×4000型 |
Φ150×1000型 |
|||
1 |
★主要功能 |
|
铣端面、套车、钻中心孔、研修中心孔、钻攻端面孔、偏心测量 |
铣端面、套车、钻中心孔、研修中心孔 |
2 |
机床型式 |
|
水平床身,
铣钻独立主轴 |
斜床身,
铣钻独立主轴 |
3 |
铣头 |
|
双动力铣头 |
双动力铣头 |
4 |
主轴规格 |
|
标准BT50 |
标准BT50 |
5 |
主轴伺服电机 |
kW |
≥7.5 |
≥5.5 |
6 |
加工直径 |
mm |
φ100~φ260 |
φ20~φ150 |
7 |
最大加工长度 |
mm |
1000~4000 |
400~1000 |
8 |
套车最大直径 |
mm |
φ160 |
φ100 |
9 |
自定心夹紧范围 |
mm |
φ100~φ260 |
φ30~φ150 |
10 |
工件最大回转直径 |
mm |
φ800 |
φ200 |
11 |
主轴最高转速 |
r/min |
10~1500 |
10~2000 |
12 |
快移速度 |
mm/min |
8000 |
8000 |
13 |
单边最大切削量 |
mm |
≥5 |
≥5 |
|
机床精度 |
|
|
|
14 |
纵向导轨在垂直面内的直线度 |
mm |
0.05 |
0.02 |
15 |
横向导轨的平行度 |
mm |
0.04/1000 |
0.04 |
16 |
★钻轴轴线对床身导轨的等距度 |
mm |
0.03 |
0.02 |
17 |
★钻轴轴线对夹爪夹紧轴线的重合度 |
mm |
0.07 |
0.06 |
18 |
★定位精度 |
mm |
≤0.045 |
≤0.04 |
19 |
★重复定位精度 |
mm |
≤0.014 |
≤0.011 |
|
工作精度 |
|
|
|
20 |
★两端中心孔公共轴线的跳动 |
mm |
0.04 |
0.03 |
21 |
套车外圆对中心孔轴线的跳动 |
mm |
0.16 |
0.10 |
22 |
加工长度的一致性 |
mm |
0.10 |
0.08 |
23 |
加工表面粗糙度 |
μm |
铣削Ra6.3
钻削Ra3.2
研修 Ra1.6 |
铣削Ra6.3
钻削Ra3.2
研修 Ra1.6 |
5.2 设备主要配置要求
5.2.1 机床需具有自定心功能,人工上下料具有缓冲功能,装卸便捷。
5.2.2 电气配置:配置专用电源(具备稳压、保护等功能)
5.2.2.1 主要电气元器件品牌:西门子、施耐德、欧姆龙、ABB等进口一线品牌。
5.2.2.2 数控系统及应用功能选配:广州数控、华中数控等国产一线品牌。。
5.2.2.3 主要配置:≥15″彩色液晶显示器。
5.2.2.4 操作手持:多功能手持单元。
5.2.3 机床主要铸件需采用优质铸铁材质,为确认设备的整体刚性和稳定性,主要铸件需多次采取应力释放措施。
5.2.4 伺服电机采用北京超同步、广州数控等国内一线品牌;滚珠丝杆采用台湾上银、南京工艺等国内一线品牌。
5.2.5 轴承配置:主轴承及支撑轴承均选用哈轴、洛轴、瓦轴等国产一线品牌,其中具有钻端面孔功能的铣打机的主轴承选用SKF、NSK、FAG等进口一线品牌。
5.2.6机床加工功能:
本机床需满足以下几个工序中心孔及端面的加工:
5.2.6.1 毛坯圆钢轴铣端面、套车、钻中心孔。
5.2.6.2 热处理后转轴铣端面、钻中心孔、钻攻端面螺孔(螺孔在转轴2端面上,与中心孔在一条直线上)、自动偏心测量报警。
5.2.6.3精车前、磨削前转轴铣端面、研修中心孔。
5.2.7 设置润滑图标牌,注明润滑部位、时间间隔、牌号、用量,润滑油箱的容量应满足250小时的运行时间。
5.2.8 工件夹紧需采用液压自动夹紧,具有自定心夹紧功能,夹头需通过简单的调整实现直径大小不一、长短不一工件的兼容使用,夹头更换时间不超过10分钟。
5.2.9 机床需配置链板式自动排屑器和铁屑斗,以便收集铁屑和切削液等。
5.2.10 液压系统主要泵阀需采用台湾油研、全锚、榆次或同等知名品牌。
5.2.11 机床的主要电气元器件需采用知名品牌如:施耐德、西门子或三菱等。
5.2.12 机床需采用内外全防护罩结构,机床无“三漏”现象;
5.2.13 铣刀盘及刀柄配一套(左右各一)
钻刀柄及刀具配一套(左右各一)
套车刀体配一套(右侧一件)
研修中心孔刀具(左右各一)
刀片刀具数量需满足验收需要(50件加工需求)
5.3 设备主体颜色:乳白色(GB388),可根据用户要求调整。
6、设备附件及备品备件
6.1 列出下列各项清单,单独报价并计入投标总价:
6.1.1 机床的标准配置和随机标准附件(包括安装附件);
6.1.2 提供机床正常运行一年所必须使用的易损件;
6.1.3 提供机床操作和维修工具;
6.1.4 提供机床正常运行两年所必须使用的备品备件(不超过1%总金额);
6.1.5 配置链板式自动排屑器及集屑小车;
6.1.6 配置机床所需的稳压电源(若机床不能适应给定的电源条件);
6.1.7 提供机床满箱冷却液
6.2 列出下列选项清单,单独报价不计入投标总价:
6.2.1 推荐其他必要的机床选件;
6.2.2 提供机床数控系统的选件功能和价格。
7、机床技术文件的提供(要求简体中文版,提供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基础技术资料(机床机械安装、调试) |
3份 |
基础图(平面布置图) |
3份 |
机床维护保养手册(机械、包括易损件图、机械、液压、气动常见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
3套 |
机床操作使用说明书(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
3套 |
电气原理图 |
3套 |
可编程序控制器操作手册 |
2套 |
数控系统操作手册 |
2套 |
数控系统编程手册 |
2套 |
编程手册循环 |
2套 |
诊断手册 |
2套 |
机床PLC控制程序清单 |
3套 |
机床精度检验单 |
2套 |
产品合格证 |
2份 |
装箱单 |
3份 |
外购件的详细资料 |
3套 |
系统资料和系统最终数据电子备份(数据备份必须在精测或试件验收合格后双方现场备份),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 |
3套 |
8、设备安装调试
8.1设备到达需方现场后,需方负责提供安装现场已有条件下的用电及吊运便利。在设备安装过程中,需方除提供安装场地、电源、水源、气源等必备条件外,不承担提供工具、量具等在设备安装过程中所需资源的义务
8.2 供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及培训(食、宿、交通、保险等费用自理)。在接到需方安装调试书面通知(传真)后5个工作日内,委派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到达设备安装现场;安装调试所需的起重设备、特殊工具、润滑油、润滑脂、检具、量具、及检测仪器设备由供方准备。
★8.3需方负责提供水、电、气的接源点,从需方提供的接源点至设备的接源所需的材料及安装由供方负责。
8.4在设备安装过程中,供方人员在设备安装地产生的安全培训、办理临时出入证等费用由供方承担。
8.5 供方应对安装和调试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安装和调试工作结束后,由双方人员在记录文件上签字并交买方备案。
9、设备验收要求
9.1 验收内容及依据:
9.1.1设备所有性能参数必须符合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和商务合同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包括图纸、说明书、配置清单、产品样本、相关标准等);
9.1.2文档资料齐全。
9.2 预验收
9.2.1 预验收在供方工厂进行,当设备制造完成后,供方须书面通知(传真)需方到供方工厂进行设备预验收,需方派4人前往供方工厂,参加检查设备功能和配置,检测设备静态精度及标准测试件加工精度等,确认设备是否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供方承担预验收费用(除需方人员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外的与预验收相关的全部费用)。
9.2.2 在发货前,供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供方的检验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的后面。双方签署预验收合格报告后,才能将设备、附件和工具、技术资料等合同规定的货物装箱发运。
9.3 终验收
9.3.1终验收在需方安装现场进行,供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现场培训后,需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技术协议和需遵循的设计、制造和验收等相关标准对设备进行验收,连续加工规定的产品各10件且全部合格,视为终验收合格。
9.3.2 终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签署终验收合格报告。
9.4 如由于供方的原因达不到验收要求,须延长验收、调试时间,其费用(包括试件、检测及人工费用)均由供方自行承担。
10、质量保证
10.1 质保期:
自设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机械部分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设备控制系统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内正常操作情况下,供方提供免费保修服务,负责对设备免费维修、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并对该零部件自更换之日起再保修一年。供方在接到用户故障信息后要求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5日内排除故障;质保期过后,供方永远提供有偿保修,并终身提供备品备件和技术支持服务。
10.2 质量保证要求:
供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供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寿命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未使用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1、技术服务要求
11.1 培训要求:
供方在设备制造完成后,通知需方派编程、操作和维修人员各3人,免费到供方进行为期5天的操作培训。
经培训合格后,编程、操作和维修人员能熟练独立操作或维修,如达不到上岗要求,需方有权派相关人员到供方重新培训,费用由供方承担,直到达到上岗要求。
设备在安装调试完成后,供方负责对需方人员进行设备编程、使用、维护、维修等方面的技术培训,直到该设备进入正常运行和需方专业人员基本掌握了设备性能、操作和维护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11.2 售后服务要求:
无论是否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24小时内须作出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应在5日内(有备品备件的故障)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排除故障。
如果供方收到通知后5日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影响。无论何种故障,供方若在15日内没有排除故障使设备正常运行,每次扣质保金的10%。
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供方应保证对需方设备终身维修,并保证设备零配件、易损件的供应,15天内所需的备件到达现场。
12、包装要求及运输方式
12.1 设备在包装前,必须进行防锈处理。包装应符合环保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适于长途运输,防潮、防锈、防震、防粗暴装卸。
12.2 供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设备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12.3供方负责将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湖南省湘潭市),承担运输费用和运输途中的风险责任。
三、投标方资质要求
1.投标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2.投标方需取得有效ISO9000(2008)质量标准体系证书或更高标准。
3. 投标人推荐的设备应技术成熟、质量可靠,设备的制造商近三年须有不少于3台同类系列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应项目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应具有与所投设备相适应的设计、制造和集成能力。
四、招标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1月10日至 2018 年1月15日。
报名方式:
1、仅接受已经在湘电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注册的供方报名。
2、未注册的供方必须先登录湘电集团官网http://www.xemc.com.cn,点击“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进入平台免费进行供方注册,待审核通过后才能报名。
3、
已注册的供方可登录湘电集团官网 http://www.xemc.com.cn,点击“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进入平台进行供方登录,然后直接在具体项目招标公告内点击报名;或以邮批形式报名;也可于工作时间直接到湘电招标采购中心供方管理室报名。
4、报名经初评后,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供方购买招标文件。
五、联系方式
1、招标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人:谷宁宁
联系电话:0731-58595826 邮箱: 1137786534@qq.com
湘电招标采购中心
20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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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Q: 861554393